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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治中国离我们还有多远?
发布者:看今朝网   发布时间:2020-7-3 5:12:26  阅读:1098次 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法治中国离我们还有多远?

2020-07-02 09:15:57  来源: 乌有之乡   作者:徐汉成
点击:3422    评论: 26 (查看)

  去年4月以来,孙小果强奸案、“十六年操场埋尸案”、王振华“猥亵”案轰动全国,引发国人关注与深思的不是案件本身,而是司法的扑朔离奇,堪称现代板的《拍案惊奇》,因此,孙小果案、“操场埋尸案”于今年5月,写入“两高”工作报告。

  一

  孙小果屡屡犯罪与离奇曲折的刑罚轨迹,令人拍案!

  1994年孙小果警校期间强奸女青年,案发后修改年龄,被判刑3年,后其父母提供虚假病例取保候审。1997年的8个月内涉及团伙强奸罪、故意伤害罪等8起犯罪,1998年被判处死刑,二审维持原判,但死刑没被核准,遂改为死缓。服刑期间,又启动再审程序,被改判为有期徒刑20年 。服刑期间作假申请专利,获得减刑,其后的2010年至2019年,化名“李林宸”在狱外注册经营多家餐饮和夜店公司。

  2019年4月,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进驻云南,打掉了昆明市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团伙,孙小果新旧案一并浮出水面,进入媒体与公众视野。2019年10月14日,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监程序对孙小果一案依法开庭再审,云南省检察机关对孙小果出狱后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起公诉,云南省监察机关、检察机关依法对孙小果案19名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及重要关系人移送审查起诉 。2019年11月6日至7日,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孙小果案开庭审理。一审获刑二十五年 。12月17日,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孙小果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案二审公开宣判,驳回孙小果上诉,维持原判。12月23日,云南高院依法公开宣判孙小果再审案,决定执行死刑。2020年2月20日,孙小果被执行死刑。

  二

  国人愤怒的“十六年埋尸案”,不仅是罪犯的凶残,而是法治的冷漠。

  2003年1月22日上午8点,湖南新晃县一中教职员工邓世平和往常一样去学校体育场工地上班,一整天没有回家。次日,邓世平妻子急忙去工地、亲戚朋友家找人未果,后来邓世平儿子到学校了解,得知其父中午以后从未离开学校体育工地施工现场。

  一个活生生的人在校园中离奇失踪,2003年1月25日,邓世平妻子谭某到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报案,公安局却未能立案启动侦查程序。

  2008年以来,以杜少平为首的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,以暴力、威胁等手段催收高利贷本息、插手民间纠纷,从中谋取不法利益,共同故意实施了寻衅滋事、非法拘禁、聚众斗殴、强迫交易等多起犯罪活动。此外,2005年4月,杜少平还伙同他人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。

  在2019年4月的扫黑除恶中,新晃县晃州镇杜少平等人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涉嫌故意伤害、非法拘禁、聚众斗殴等犯罪行为。在强大的政策法律攻势下,经公安机关审讯深挖,杜少平及其团伙成员供认其杀害邓世平的犯罪事实。

  经审理查明,2001年12月,杜少平承揽了新晃侗族自治县一中400米操场土建工程,聘请被告人罗光忠等人管理。新晃一中委派总务处邓世平监督工程质量。在施工过程中,杜少平因工程质量等问题与邓世平产生矛盾,对邓世平怀恨在心。2003年1月22日,杜少平伙同罗光忠在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将邓世平杀害,当晚二人将尸体掩埋于操场一土坑内,次日罗光忠指挥铲车将土坑填平。

  2019年6月20日凌晨,新晃县公安局在新晃一中操场跑道内挖出一具遗骸,十六年埋尸命案浮现。11月26日,19名涉案公职人员被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。12月17日至18日,“操场埋尸案”一审宣判,杜少平犯故意杀人等罪被判死刑。12月30日,“操场埋尸案”时任校长黄炳松获刑15年。

  2020年1月10日,“操场埋尸案”二审维持原判。1月20日,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杜少平依法执行死刑。

  三

  法律遭受资本绑架,王振华案引发舆论哗然。

  2019年6月29日,新城控股集团董事长、上海市政协委员,全国劳动模范,江苏省劳动模范王振华因在万航渡路一家五星级酒店“猥亵”9岁女童,于7月1日在沪被采取强制措施,7月10日被批准逮捕。

  2020年6月16日,上海市普陀区法院一审以“猥亵”幼女罪判处王振华有期徒刑5年,部分官媒纷呼大快人心,民间舆则论一片哗然。强奸罪怎么成了“猥亵幼女罪”?

  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:“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,以强奸论,从重处罚。”  第(一)款:“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”

  第二百三十七条:“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”

  “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,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”

  “猥亵儿童的,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。”

  上述刑法条款可见,奸淫幼女与猥亵儿童量刑有很大的区别,若以奸淫幼女罪名提起公诉,王振华则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若以“猥亵儿童”认定罪名,则面临五年刑期,于是,公诉机关则认定王振华“猥亵”罪名,于是,奸淫罪变成了“猥亵”罪,强奸犯了变成“猥亵”犯。

  一审审判长这样解读:“王振华对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猥亵并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的严重后果,到案后及庭审中拒不供认其猥亵的犯罪事实,综合考虑对被害人身心造成的伤害和影响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,在公诉机关建议的四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幅度内,依法对被告人作出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。”

  6月18日,罪犯王振华的辩护律师陈有西已发布声明,称已经明确提起上诉,请求二审判决无罪。

  王振华案之所以引起民众哗然,是因为王振华为了“猥亵”一名年仅9岁的女童,化去了十多万元,而受害人已经构成轻伤,且拒不认罪,明眼人一看便知,若以平民论,此案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亦是未尝不可,因为王振华的近500亿的财富身家与政治光环,因而才得以重罪轻判,然而,若此案以“猥亵”论,一则开创了十万元“猥亵”的案例史,二则开创了因人施法的先河。

  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2013年颁布的《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》第25条第((4)款:“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、农村留守儿童、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,实施强奸、猥亵犯罪的;”第(6)款:“造成未成年被害人轻伤、怀孕、感染性病等后果的;”的规定,即使王振华没有实施奸淫,而猥亵犯罪已经构成了被害人的轻伤,且拒不认罪,应当从重处罚。

  四

  长期以来,法律党魁们一再蛊惑程序正义,反对运动式打黑除恶,而轻淡了实体正义,所谓的程序正义又称为形式正义或者“看得见的正义”,就是说“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,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”。

  孙小果一案在程序上似乎找不到瑕疵,看上去顺理成章,而杜少平杀人案根本就没有立案侦查,没有进入程序,何谈什么正义?

  而“实体正义”蕴含两个要素,一是案件的事实的客观真相,二是在案件基础上的正确的适用法律,但愚昧而无知的法律公知们却故意逃避了一个问题的根本,这就是无论程序与实体是否能够做到正义,都是由法律人来操纵的,如果法律人失去了良心的正义,所谓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统统是骗人的鬼话。

  孙小果与杜少平案的共性在于,由于罪犯没有及时受到对应的刑罚,致使罪犯累累持续作案,对社会造成持续性危害,如果不是十八届中央政府发起扫黑除恶,正义将难以伸张,罪犯孙小果、杜少平仍在逍遥法外,继续危害乡里,涉案的三十多名公职人员依然司法界为官,而受害人邓世平的沉冤将无以昭雪于天下。

  孙小果继父李桥忠,2002年任五华区城管局副局长(副科级),2004年任局长,2018年10月退休。就是这样的科级官员,就具有了摆平一个死刑犯应有的惩罚,而让其长期逍遥法外。

  “十六年操场埋尸案”本是一个人命关天的刑事案件,仅仅是一个中学校长,虽然有些权力,但也不至于通天,就能左右了案件的侦查,一宗谋财命案就这样不了了之了,邓世平的尸骨悄然无声的埋葬在学校操场跑道下整整十六年。

  现实社会中,无论法律如何的健全,强奸、杀人的刑事犯罪并不可能绝迹,而上述案例带给人们的困惑是,为什么罪犯不能及时受到对应的惩处?

  上述案例中,我们已经看到,在同一经济制度下,不仅财富会走向两极分化,财富的两极分化则必然导致政治两极分化,这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所决定的,于此,我们看到,在同一法律体系下,刑罚也同样会走向两极分化。上述案例揭示了在市场经济与私有制的社会中,权势、财富与法律之间的关系,换言之,在权势与财富面前,法律还有多大的力量?事实已经或者必将证明,无论是“程序正义”还是“实体正义”,只有在消灭阶级的公有制的条件下才能实现。

  法律体现的是国家政权的意志,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,罪犯固然可恶,但法律遭受到金钱的绑架与权力的蹂躏,则比罪犯本身更加凶险,长此以往,对于中国法治的走向,实在令人细思极恐,不寒而栗,人们不禁发问,法治中国离我们到底还有多远?

  二0二0年六月二十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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