瞭望环宇
·要闻资讯
·精神家园
·机关单位
·金融理财
·区域热点
今朝热点
·养生保健
·书画人生
·行业风采
·人物春秋
·创业人物
·谈古论今
·消费天地
今朝市场
·美食空间
·旅游天地
·商会看点
·食品饮料
·特色产品
·企业动态
今朝风采
·小学.幼儿园
·中学.技校
·大学.培训机构
·协会.商会.研究会
·公益机构及其他
新闻聚焦   首页 - 新闻聚焦
逄先知:毛泽东为何删掉宪法草案中“国家元首”条文,并拒绝命名为“毛泽东宪法”
发布者:看今朝网   发布时间:2020-12-10 3:53:38  阅读:7369次 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逄先知:毛泽东为何删掉宪法草案中“国家元首”条文,并拒绝命名为“毛泽东宪法”

2020-12-09 11:01:04  来源: 《中国经济周刊》2009年第46期   作者:逄先知
点击: 5318    评论: 11 (查看)

  在中共中央办公厅担任秘书工作之后,我(即逄先知,原中央文献研究室主任——编者注)一直从事中央文献研究,一做就是几十年。对于1954年宪法,当时我只是做一些比较小的事,谈不上宪法制定的见证者,只是对这段历史略有所知,经历了宪法起草、讨论的全过程。

  毛主席亲自起草宪法

  1953年底,毛泽东带领陈伯达、胡乔木、田家英到杭州起草宪法草案,当时,作为田家英的秘书,我仍然留在北京,直到毛泽东一行回到北京并将宪法提交到起草委员会讨论时,我才接触到草案讨论和修改的具体工作。

  毛泽东起草的宪法草案只是草案中的一稿。在1953年初,陈伯达曾起草了最早的宪法草稿,但毛泽东说不行,没有采用。从1953年1月9日起,毛泽东亲自带领田家英等人在杭州重新起草。

  从3月23日到6月11日,宪法起草委员会先后召开了7次会议对宪法草案进行讨论和修改。在这期间,在宪法起草委员会之外,全国8000名政协委员、党政机关领导、民主党派人士等进行了讨论,提出修改意见5900多条。

  田家英是宪法起草委员会秘书组副秘书长,同时也是毛泽东的秘书。他不光要处理起草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,还要负责将每次大会讨论的内容向毛泽东汇报,因而也是所有人中最忙、最累的,有时候身体劳累不堪甚至会吐血。我记得田家英每次晚上向毛主席汇报讨论修改意见,而主席晚上也都在办公,田家英在向主席汇报后还要将意见反馈给起草委员会。而在此期间,我的主要工作就是帮田家英整理这些会议记录、委员的意见。

  删掉“国家元首”条文

  1954年6月14日,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,做关于宪法草案说明的报告。大会经过讨论一致通过,交付全国人民讨论并征求意见。在这次大会上,傅作义委员发言,透露了一个不为人知的情节,这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。

  傅作义说,“在召集会议上,大家一致同意写上一条——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国家元首’,可是被毛主席抹去了,但是这并不能抹去亿万人民衷心的爱戴。越谦逊越伟大,越伟大越谦逊。”

  对于这些话,毛泽东在大会上做了解释,说,“有人说,宪法草案中删掉个别条文是由于有些人特别谦虚,不能这样解释。这不是谦虚,而是因为那样写不适当、不合理、不科学,在我们这样的人民民主国家里,不应当写那样不适当的条文。(这)不是本来应当写而因为谦虚才不写,科学没有什么谦虚不谦虚的问题,搞宪法是搞科学。”当时毛主席的谦逊、质朴让人民更加敬爱他,毛主席当时还要求宪法要简明、通俗易懂,要老百姓都能看得懂。

  在宪法草案两个多月的讨论中,中共中央华南分局曾请求授予毛泽东主席最高荣誉勋章。在全民讨论中还有人提议把这部宪法命名为“毛泽东宪法”,都被毛泽东拒绝了。

  这次宪法讨论是中国有史以来最广泛的一次,在世界宪法制定过程中也是罕见的。在全民大讨论中,全国各界就有1.5亿人参加了宪法草案的讨论,而当时中国只有6亿人口,也就是说4个人中就有1个人参与了宪法的讨论。毛泽东说,“宪法是采取征求广大人民意见这样一个办法起草的。”他还说,“今后一切重要的立法都要采取这个方法。”

  坚持“纲领性”内容写入宪法

  在宪法草案起草过程中,草稿就修改了七、八次,其中一个争议性的问题是,宪法要不要写纲领性的内容。所谓纲领性的内容,就是将来要完成的任务,具体而言,就是是否要将当时过渡时期的总路线、三大改造写入宪法。毛泽东赞成将纲领性内容写入宪法,而胡乔木不赞成。

  1936年,斯大林曾说过,宪法只能承认事实,不能搞纲领。毛泽东则认为应该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任务写入宪法,在谈到这个问题时他说,“1918年,苏维埃俄罗斯宪法就有纲领性的。胡乔木称赞斯大林,我就赞成列宁。我们这个宪法有两部分,就是纲领性的,国家机构那些部分是事实,有些东西是将来的(纲领性内容),比如三大改造。”这是为了使过渡时期总任务的完成获得法律上的保证。

  1954年3月初,毛泽东修改审定了《宪法草案初稿说明》,集中地反映了毛泽东和他领导的起草小组的指导思想,指出,“我国还处在过渡时期,资本主义所有制还有一定的合法性。宪法草案不限于描写已经完成的东西,也描写了没有完成但已开始实施的东西。”过渡时期总路线宣传提纲此时已经完成审定,并开始实施,起草小组认为“它仍然是宪法,而不是理想的描述”。将纲领性内容写入宪法,成为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一大特色。

「 支持红色网站!」

相关文章
登录
发 布
宪法是基本大法,代表着国家利益广大人民利益,是最高利益也是党的追求和实现为捍卫的利益。
宪法是不能塞入少数人的私货的,更不能是机会主义的。
历史是发展变化的,宪法是可以修改或重新制定的。——阶级斗争是不断产生新的历史形式的。(有些人把革命与执政区别或对立起来,这不正确。执政其实也是革命的一种形式。)
社会主义国家没有国家元首和第一夫人!
最早知道和理解元首这个词儿是从二战故事中的希特勒开始的。后来好像不怎么时兴了,尼克松总统来中国访问都基本上听不到这个词儿,再后来。。。。。
主席英名亮千古
奸佞无奈恨入肚
百姓真爱不让说
官媒尽敲牛皮鼓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返回首页
 
版权所有:看今朝资讯广告传媒网 技术支持:畅通网络
电话:13109517767 13193351966 QQ:784997800
地址: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 陕ICP备13001274号